今后,如果有單位建立衛(wèi)星導航基準站而未進行備案,將有可能會面臨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而且直接主管人員也將依法受到處分。而這在7月1日以前,還并不構成違法。
今年4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第二次修訂版(下文簡稱新《測繪法》)。
距離上次修訂15年,修訂草案經兩次審議,后由主席簽字通過。新《測繪法》千呼萬喚,終現(xiàn)真身。較之舊《測繪法》,新測繪法增加了2167個字。
新規(guī)新政。學校須將“版圖意識”納入教學;公民個人信息將受測繪法保護;應急測繪、地理國情監(jiān)測寫入法條,給予“名分”;測繪地理信息服務范圍拓展到“生態(tài)保護”;首提軍民融合;增加整整一章,賦予測繪地理信息部門更多強制執(zhí)法權……
此外,在過去的15年中,諸如降低測繪資質準入門檻,將法律名稱改為“測繪地理信息法”,對“測繪”和“基礎測繪”的概念進行修改這樣的呼聲從未停歇,新《測繪法》究竟如何回應?
8月29日是全國測繪法宣傳日。起源于15年前為了紀念《測繪法》第一次修訂通過。而今年《測繪法》迎來第二次修訂,宣傳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早在月初,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即公布了今年測繪法宣傳日的主題口號,極為樸實直接:認真學習宣傳貫徹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就連記者當日走訪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時,也發(fā)現(xiàn)其主建筑門口也貼上了這樣一張橫幅。
在這背后,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動作頻頻。制作專題網站,分析新《測繪法》五大亮點。該局法規(guī)司副司長李維兵在新華網“拋頭露面”接受采訪。同時他們也下了大力氣制作了文首活潑易懂的測繪法宣傳片《厲害了word測繪法》…
李維兵在訪談中坦言,新《測繪法》第一條就是測繪事業(yè)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fā)展和生態(tài)保護服務。“這一下子就占到了國家‘五位一體’布局中的三個,說實話這對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而言任務艱巨,但也很自豪。”
如此宣傳可謂大費周章,想必讀到這里你已經十分好奇,新《測繪法》究竟新在哪?
本次泰伯網特此邀請到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有關政策研究人員于是,為我們帶來這份你能看得懂的“新測繪法”解讀。
1 解讀“五大亮點”
第一大亮點:國家鼓勵發(fā)展“地理信息產業(yè)”
在新《測繪法》中,有一處明顯的變化,文中所有“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名稱全部被調整為“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這一變化,既與國家測繪局2011年5月正式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保持一致,同時也被外界認為本法調整的對象已擴展至“測繪地理信息行業(yè)”,既包括“測繪事業(yè)”,又包括“地理信息產業(yè)”。
同時,新《測繪法》在促進地理信息產業(yè)發(fā)展方面增加了大量內容。
第三十三條 國家實行測繪成果匯交制度。國家依法保護測繪成果的知識產權。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工作,通過提供公眾版測繪成果、保密技術處理等方式,促進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應用。
第四十條 國家鼓勵發(fā)展地理信息產業(yè),推動地理信息產業(yè)結構調整和優(yōu)化升級,支持開發(fā)各類地理信息產品,提高產品質量,推廣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術和設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引導和支持企業(yè)提供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促進地理信息廣泛應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獲取、處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shù)據,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實現(xiàn)地理信息數(shù)據開放共享。
于是解讀:這一變化主要是針對長期以來“重建設、輕應用”的問題。
長期以來,測繪地理信息部門一直致力于基礎測繪建設,生產基本地形圖,建設基礎地理信息數(shù)據庫。而對于建設成果如何適應和對接社會需求、如何突破測繪成果保密問題推進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應用辦法不多,造成了測繪成果束之高閣的問題。
而新《測繪法》一方面強調利用相關保密技術、推出公眾版成果解決保密問題;另一方面強調支持和鼓勵地理信息產業(yè)發(fā)展,通過產業(yè)發(fā)展來促進測繪成果的應用。
第二大亮點:應急測繪和地理國情監(jiān)測不再“裸奔”
于是解讀:樹立了“地理國情監(jiān)測”和“應急測繪”兩項工作的法定地位。同時,全國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格局發(fā)生了變化。
長期以來,應急測繪工作在我國的應急管理工作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無論是在汶川地震還是舟曲泥石流等各種自然災害中,應急測繪工作都是沖鋒在前,貫穿始終。應急測繪已經成為測繪地理信息部門的一張靚麗名片。地理國情監(jiān)測工作雖然開展的時間不長,但是進展巨大,到目前為止完成了我國的第一次地理國情普查,各地方各類專題性地理國情監(jiān)測緊都取得了亮眼成績。
可以說,應急測繪和地理國情監(jiān)測工作格局在業(yè)務上已經建立起來,但在法律上一直“有名無分”。新《測繪法》在法律上給與其應有名分,使這兩項工作能夠有法可依,也將使各級政府對這兩項工作更加重視,對于這兩項業(yè)務的長遠發(fā)展具有深遠意義。
同時有了這些內容的充實,我國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格局現(xiàn)在正朝新型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jiān)測、應急測繪、航空航天遙感測繪、全球地理信息資源建設五大公益性業(yè)務和地理信息產業(yè)構成的“5+1”業(yè)務格局方向發(fā)展。
此外,新《測繪法》進一步明確了測繪地理信息部門在不動產測繪中的基本職責。
第三大亮點:版圖意識首次納入教學內容
“版圖意識”從原來第六章第三十三條的某一款,調整為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七條。同時《測繪法》首次要求學校將其納入教學內容。
于是解讀:從法律條文來講,“總則”中的相關條文相比其他重要程度更高,規(guī)定也相對更宏觀、原則。同時,新《測繪法》特別明確了責任主體(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新聞媒體、學校、教育部門),明確了需要做的具體工作(開展宣傳、納入教學內容、加強教育)。
同時,新《測繪法》第38條規(guī)定,互聯(lián)網地圖也應嚴格遵守地圖的相關標準。這也是為了將“版圖意識”貫徹到互聯(lián)網行業(yè)。
第四大亮點:加強對地理信息的安全保護,加強CORS站管理
新增的第47條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 地理信息生產、利用單位和互聯(lián)網地圖服務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定。
這意味著,個人信息除了受民法總則、網絡安全法的保護外,地理相關的個人信息還將受到新《測繪法》的保護。
于是解讀:除了更加注重個人信息安全外,從某種意義上講,CORS涉及到的安全問題也是推動《測繪法》修訂的因素之一。因此新《測繪法》對衛(wèi)星導航CORS站建設涉及的安全問題進行了要求。
目前衛(wèi)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已經成為當前測繪基準體系建設的最重要內容,是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最基礎、最直接的基礎設施。經過近10年的集中建設,我國測繪基準站建設已經具有相當規(guī)模,大部門地區(qū)建成了區(qū)域性的基準站網。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也主導建設了全國性的CORS骨干網。
在此背景下,新《測繪法》的相關規(guī)定具有較強的現(xiàn)實意義。一是有利于維護國家安全。二是將衛(wèi)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服務定義為一種公共服務,為我們看待衛(wèi)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應用提供了一種全新的視角,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第五大亮點:測繪地理信息主管單位從生產部門轉型“執(zhí)法部門”
增加“監(jiān)督管理”一章,新《測繪法》首次規(guī)定了信用管理制度和隨機抽查機制。在建立這些機制的同時要求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檢查職責”,同時賦予了強制執(zhí)行措施的執(zhí)法權。除此之外,在第八章中還規(guī)定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
于是解讀:可以說這一章最大的意義是賦予了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職能,為管理部門提供了執(zhí)法依據。
一方面在前幾章提及的法律法規(guī),在第八章都有對應明確的監(jiān)管手段和處罰措施。這讓執(zhí)法更有操作性和針對性。另一方面過去測繪地理信息部門執(zhí)法方面是一個短板,在地方其執(zhí)法部門也都跟當?shù)卣臋C構設置有關。而這次在法律層面進行定義,可以增強整個測繪系統(tǒng)的執(zhí)法意識。今后測繪體系內的執(zhí)法力量也會增強。
比如在CORS基站方面,雖然沒有建立基準站建設審批制度,但新《測繪法》建立了衛(wèi)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備案管理制度。這一備案制度也具有相關的法律效力,并且對不備案、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情況規(guī)定了處罰措施。
同時,新《測繪法》為了響應政府提出的“放管服”號召,沒有增加新的審批制度。取消了地方基礎測繪規(guī)劃編制后向上級部門備案的管理措施,并將永久性測量標志拆遷審批的權利下放。
2
兩次法律修訂的15年間,是中國測繪地理信息產業(yè)迅速發(fā)展的15年。此前,有人認為舊版《測繪法》難以適應時代要求,對其進行修改的呼聲也一直存在。
對舊《測繪法》的修改意見主要集中在:
1.《測繪法》改名;同時拓展“測繪”和“基礎測繪”的定義。
2.測繪準入門檻較高,準入管理不夠精細化。
3.信息共享后信息所有者的 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新《測繪法》有沒有回應這些呼聲?于是也就此一一解讀。
1. 正如前文所講,在測繪法修正案中,所有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已相應調整為“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在“促進地理信息產業(yè)發(fā)展”方面也新增了大量內容。因此有學者認為有必要將《測繪法》更名為《測繪地理信息法》,以進一步推動地理信息產業(yè)發(fā)展,并與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地方管理保持一致。
與此同時,“測繪”和“基礎測繪”的概念也因實際生產范圍的擴展而需要拓展其定義。于是認為,由于本次只是修法,這一版本只是對2002年版本的修訂和補充,因此其重要原則之一就是能不變就不變。在法條中對行政主管部門稱呼的調整主要為了呼應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更名。概念性的意義大于操作層面。
而《測繪法》對測繪的定義不做調整并不影響實際工作的開展,例如海洋測繪、全球測繪等盡管沒有在《測繪法》中涉及,但相關工作早已開展。
如果《測繪法》對測繪、基礎測繪的定義,甚至《測繪法》名稱發(fā)生變化,那么整個《測繪法》體系都要進行調整。
2. 隨著無人駕駛的興起,各汽車廠和車載地圖、高精度地圖廠家如雨后春筍般出現(xiàn),對真實世界的測繪需求也大大增大?,F(xiàn)有的準入門檻較高,已不符合時代進步的要求。
相比于舊《測繪法》,新《測繪法》強調申請測繪資質要求具有法人資格??梢哉f在整體法律層面準入門檻不降反升。但取消了“具備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在某種程度上意味著權利下放,為更為具體的法律細則提供了空間。
于是認為,測繪法只進行一些宏觀的規(guī)定,但其他具體的條件,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會有一些具體的辦法。尤其是針對無人駕駛,對高精度地圖門檻過高的問題確實反映很多?,F(xiàn)在也有一個具體的資質管理辦法在修訂中。
3. 舊《測繪法》專門設立了測繪成果匯交制度,以推進地理信息廣泛共享。從實際來看,這項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信息共享后信息所有者的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新《測繪法》中,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國家依法保護測繪成果的知識產權。可以說進一步保障信息所有者的權益,解決其信息共享的后顧之憂,完善了地理信息共享機制。
除了這四點以外,于是認為新《測繪法》還有一些引人注目的亮點。
一是將測繪地理信息服務范圍從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fā)展拓展到了生態(tài)保護,響應了中央關于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總體布局,拓展了測繪地理信息發(fā)展空間。
二是強化了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屬性。提出要提供衛(wèi)星導航定位基準信息公共服務、通過平臺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為測繪地理信息發(fā)展提供了新的視角,也為發(fā)展測繪地理信息提出更高要求。
三是對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更加嚴格細致,為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提供了充足依據。
受訪嘉賓:于是,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政策研究員。(于是為筆名)